今年以来,嵩明县纪委、监委高度重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持续加压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曝光一起,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。
拓宽渠道“挖”线索。在广泛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中,县纪委、监委不断变换方式,通过检查组深入乡村田间地头、村舍庭院,结合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入户查线索;深入各乡镇、部门采取查阅档案资料、实地调查项目、现场询问了解等方式,排查线索疑点。利用设立“定期接访日”和意见箱的方式,全面收集扶贫资金和项目违规操作及惠农资金等方面的贪腐问题。对每个被访群众做到问题直指关键、刨根问底,并对收集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、逐一核实,做到件件有回音。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,把扶贫领域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全部纳入巡察范围,通过大量查阅财务凭证、上下核对资金流向等方式,为执纪审查提供案源。今年以来,共开展各项走访接访10余次,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62个。
严查快办“正”风气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惩快办,对群众反映强烈、社会关注度高的扶贫款项和产业扶贫方面贪污侵占、截留挪用、虚报冒领、优亲厚友等问题重点督办、快查快结。同时,由案管室、党风室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台账,严格台账管理,明确办结时限,并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,按照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”原则,每月梳理一批、交办一批、督办一批。截至目前,共查处扶贫领域11名党员干部,给予3人党纪政纪处分。
公开曝光“强”震慑。加大通报曝光力度,选取群众反映强烈、影响恶劣的违纪典型案例,通过会议发文通报和手机报、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发布等方式进行通报曝光;同时,组织村“三委”干部及扶贫干部到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,切实做到“惩处一起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。今年以来,通报曝光扶贫领域问题4期12个典型问题,组织警示教育活动1次。
“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‘救命钱’,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,更容不得动手脚、玩猫腻。治理扶贫领域‘微腐败’问题更不能有歇脚松劲的念头,要以更细更实的监督执纪措施,持续严肃整治‘微腐败’,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每个角落。”该县纪委、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到。(张普波)